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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名城拟发行不超30亿元公司债券,用于偿还公司各类债务等

  2月10日,大名城(SH600094)发布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。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资格、条件和要求,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,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述相关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,不存在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》之情形,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。

  公告显示,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,申请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(含30亿元),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。

  非公开发行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,期限不超过五年(含五年),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,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。

  本次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、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,且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200名。

  本次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,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各类债务、项目建设、补充流动资金或其他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认可的用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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